| 电子签名法已被审议通过 |
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 |
|
|
|
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子签名法,确立了电子签名的 法律效力,意味着网络交易使用的电子签名、电子单据、电子印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。
法律规定,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同时具备“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”、“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”、“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”、“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”4个条件,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。法律还规定,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。
法律同时规定4种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: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人身关系,涉及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,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。
法律规定:伪造、冒用、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
|
上一个文章: 盛大被逼出来的免费上策 出其不意细分市场… 下一个文章: 什么是电子签名? |
| 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