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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签名法已被审议通过           
电子签名法已被审议通过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 

    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子签名法,确立了电子签名的 法律效力,意味着网络交易使用的电子签名、电子单据、电子印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。

  法律规定,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同时具备“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”、“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”、“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”、“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”4个条件,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。法律还规定,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。

  法律同时规定4种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: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人身关系,涉及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,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。

  法律规定:伪造、冒用、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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